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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技术要求规范07-06一、防火门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的标准、规范 《钢...

一、防火门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的标准、规范

《钢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09BJ13-4

《防火门》GB 12955-2008

《防火窗》GB 16809-2008

《防火门闭门器》GA 93-2004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2010

《防火膨胀密封件》GB 16807-2009

《防火封堵材料》GB 23846-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防火卷帘》GB 14102-2005

除满足国家、行业及广州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外,产品必须符合消防局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配合消防验收通过。

以下技术要求如有低于国家,行业,广州地方标准及消防局验收标准处,应以国家,行业,广州地方标准及消防局验收标准为最终标准。

图纸所标尺寸,均为洞口尺寸,面积计算均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三、防火门的耐火时间、厚度

部位名称偏差范围(mm)

门扇高度±2

门扇宽度±2

门扇厚度 2,-1

门框内裁口高度±3

门框内裁口宽度±2

侧壁宽度±2

(一) 钢制防火门门框材质:不小于1.2mm镀锌板(或根据合同用厚电解板、不锈钢板等);高度2.1m以上门或宽度1.2m 以上门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采用宝钢或同等品质的产品;门框材料宽度为30mm(与甲级不低于50mm、乙级不低于45mm、丙级不低于45mm是否矛盾);

(1) 防火门所选木材应符合JG/T 122-2000第5.1.2.1中对Ⅱ(中)级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

(2) 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应达到GB/T 8625-2005第七章中对难燃性的要求;

(3) 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大于12%,木材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使用地的平衡含水率;

(1) 防火门所选人造板应符合JG/T 122-2000第5.1.2.2中对Ⅱ(中)级人造板的有关材质要求;

(2) 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达到GB/T 8625-2005第七章中对难燃性的要求;

(3) 防火门所用人造板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大于12%,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使用地的平衡含水率;

(九) 填充物:防火门门扇填充物必须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且应达到GB 8624-2006规定的燃烧性能A1级标准和GB/T 20285-2006规定的产烟毒性危险ZA2级要求; (十) 其他材料: (1)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粘结剂等)应对人体无毒无害,

且应达到GB 8624-2006规定的燃烧性能A1级标准和GB/T 20285-2006规定的产烟毒性危险ZA2级要求; (2)

其力学性能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

六、五金配件

(一) 防火锁锁体、执手、推拉板、合页、插销、闭门器、顺位器、门吸(用于常开防火门)等五金件,由乙方提供样品,甲方选定后的样式供货,五金件的熔融温度不低于950摄氏度,所有五金满足深圳市消防局检测要求。所有五金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采用能够适应深圳地区高锈腐气候特点的防锈处理。

(二) 防火门执手采用不锈钢弯管执手,选定的所有五金件在回标时提供封样样品。

(三) 机房和过道防火门必须设置闭门器,双扇、多扇门必须有盖缝板并安装顺位器。

(一) 门及门框应当坚固、刚硬,质量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二) 按要求加强门角,以避免扭曲或者下垂;

(三) 防火门颜色采用甲方指定的颜色,外露表面无翘曲、波折、皱折、可见凹凸、擦痕等缺陷,门角方正,所有焊点焊接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现象,外表面塞焊部位应平整;

(四) 表面喷涂防锈底漆,漆层均匀、平整、光滑、无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一) 中标单位厂家需编制保证产品质量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性文件;方案性文件应包含图纸文件和与精装工作面划分及相互配合等施工组织计划;

(二) 中标单位依照甲方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及防火门五金安装要求,并在加工前必须到现场测量门洞口的实际尺寸,编制表格清单,经甲方认可后再进行加工;

(三) 门框及门扇进场时,必须在包装上标记清楚门框的类型、尺寸、安装部位等信息;

(四) 防火门出厂必须有保护膜,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产品损坏,并做好安装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工作;

(五) 钢质无坎门框底部须加一至两个临时的撑条,避免门框变形;

(六) 进场的门框及门扇若不能及时安装需要存放的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环境,离开地面码放,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七) 中标单位在供货时需提供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要求,并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培训。

3、制安技术及施工要求

(一) 技术及质量要求 (1)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中的设计要求、设计变更、图

纸会审记录等施工相关文件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2) 材料进场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

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二) 对施工单位管理及关键环节的要求

患、安全事故、环保遗留、现场遗失等现象;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一般工伤率控制在3‰以内,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指示标牌,地面采取硬化措施,物料堆放应有区域规划,禁止现场住宿及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施工垃圾集中清运;

各专业的技术人员齐备,技术等级对应,高质高效与设计单位实施沟通对接。认真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图纸隐藏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同设计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上的错、漏、碰、缺;

a) 需根据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通病预防及纠正措施;

b) 质量的控制要包括对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的质量控制;

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的有关规定,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以确保功效,并鼓励先进工艺、设施和机具设备的应用;

a) 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和管理细则,由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的有效措施;

b)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的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专业之间进行时必须签认书面交接单; (9)

(13) 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的全面领导及指挥。